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感谢您光临芦溪县法院网,您是本网第 位访问者。 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简介 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 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 法律法规 裁判文书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谢谢法官挽救了我的家庭,我一定好好改造”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昌 伟  发布时间:2012-03-29 13:24:28


    芦溪县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挽救了我的家庭,我一定好好改造,出狱后善待妻子女儿”,正在服刑的张某得知妻子杨某已撤回离婚申请后,在2012年3月29日的回信中激动地向法官写道。

    张某系芦溪人,现年38岁,1997年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2年。2005年12月刑满释放后在贵州打工,与朴实的苗家女杨某相识相恋,杨某并不嫌弃张某的过去。俩人于2009年4月登记结婚,半年后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张某本应珍惜美好的家庭生活,但在2010年5月其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三个月,现在赣西监狱服刑。杨某非常失望,于是从贵州千里迢迢来到芦溪县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联系赣西监狱委托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张某的管教干警得知张某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其在狱中积极接受改造,已获取减刑名额,不久即将出狱,希望杨某能再给他一次机会。杨某也表示愿意去监狱看望张某。承办法官考虑该案有调解的可能,于是一方面劝慰杨某,小孩还小,离婚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同时也通过管教干警稳定张某的情绪。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杨某表示愿意给张某一次机会,撤回离婚申请,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返回顶部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中国法院网 | 江西法院网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