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我与刘某离婚很多年了,你们凭什么扣我的钱。”刘某的前妻在法院大闹。 元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刘某应还元某30000元。芦溪县法院在2007年立案后,由于刘某已离婚,离婚时房产归刘某妻子所有,刘某居无定所,也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可据执行的财产,法院只得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元某表示得到消息,刘某经常在其前妻家中出现,要求恢复执行。于是执行人员到刘某前妻所居住的地方调查,发现刘某经常住在其前妻家。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的妻子列入被执行人,开始查询刘某前妻的帐户,很快执行人员就在被执行人的前妻帐户查询到存款,将其扣划至本院。
刘某的妻子在得到消息后,到法院大闹,大喊这是她的钱,她已经与刘某离婚,刘某的事与她无关,法院不归还她的钱,她就吃住在法院。执行人员拿出相关证据,并要求刘某到庭,刘某在证据面前只得低头,立即将所有标的款及双倍的逾期利息支付完毕。
原来刘某在知道自己无力偿还欠债的时候就与妻子离婚,将房产留给了妻子。在诉讼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刘某居无定所,法院无法找到其人,为躲避法院查询帐户,刘某将钱存在前妻的帐户。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最终只能支付更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