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某厂留守处会计范某为了替丈夫治病,竟打起了困难职工慰问金及大病救助金的主意。2012年3月29日,该起贪污案件在芦溪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范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范某现年40岁,任某厂留守处会计,平时表现良好。2009年5月,范某的丈夫不幸得了癌症。为了筹集丈夫的医疗费,范某四处借钱。2010年3月,某厂留守处的上级单位下拨了一笔困难职工慰问金及大病救助金,于是范某就利用其负责管理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在部分困难职工电话暂时联系不上,对此不知情之际,采用虚报票据的方式私自截留了部分困难职工慰问金及大病救助金达28202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利用负责管理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专项拨款、虚报票据套取现金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已构成贪污罪。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单位及其所居住的社区亦证实其犯罪前表现良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表示今后愿意对其尽监管之责。根据范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