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共向我借款15万元,并且均出具有借条,现在我与他要离婚了,是否可以追回他的欠款呢? 芦溪:陈某
答:有两种情况供你参考:第一种情况,你们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与你老公之间的借贷行为有效,你可以向他追回欠款。
第二种情况是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即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的情况。那就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了。如果你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你老公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你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