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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无情催人老 法官有情化积怨

作者:刘 建  发布时间:2012-04-06 10:44:40


   芦溪县法院网讯  4月5日,原告刘某握住被告彭某的手无限感慨地说:“我们都老了!我们应该感谢法官,如果不是他们,我们十多年的积怨就无法化解!”

   1992年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自由恋爱,1993年1月2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也非常甜蜜,并于10月5日生育了一个儿子。自从儿子出生后不久,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而吵架,造成双方积怨日深,至今已分居多年。被告彭某曾于2009年4月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当时原告考虑到婚生儿子尚未成年及原告患有重病等情况,故要求被告彭某必须先补偿其200000元,然后才会和被告彭某谈离婚的条件。被告彭某认为原告刘某是故意刁难,故赌气地说:“我申请撤诉,不离了!看谁耗得过谁!……”自此被告彭某与原告刘某便没有任何联系。

    承办法官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与被告彭某的父母取得联系。被告彭某的父母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都是原告刘某的过错造成的,故拒不配合法官的工作。承办法官立即向被告的父母做思想工作,人道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终于争取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将被告彭某的手机号码告知了承办法官。

    4月5日,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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