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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喜获“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作者:谢玲玲  发布时间:2012-04-19 10:18:41





    芦溪法院网讯 芦溪县法院档案室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档案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近日,被萍乡市档案局评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是萍乡市法院唯一获奖的单位。

    近年来,该院档案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狠抓业务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基本工作方针,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狠抓档案管理质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开创了法院档案管理的新局面。

    目前,该院综合档案室现有高素质档案管理人员两名,档案专用房1间计200平方米,档案办公室二间,包括微机室一间,阅卷室一间。同时档案室还配备了微机一台、复印机一台,档案库房加装了金属防盗门、防盗窗,配备了空调机、去湿机、温湿计和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六防措施”全部落实,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和防高温,确保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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