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我错了,我绝对不会再打妻子了”,被告黎某(男)在原告杨某同意和好之后,十分愧疚地对芦溪县人民法官的法官说。4月20日,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件在该院调解结案,原告杨某与被告黎某重归于好。 黎某与杨某是一对已结婚七年的年轻夫妻,俩人均有固定工作,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这样的家庭原本令人羡慕,然而家暴却成为挥之不去的阴影。今年4月初,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黎某失手造成杨某手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杨某一怒之下,以黎某有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态度十分坚决。
因该案涉及家庭暴力,该院非常重视。承办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发现黎某并非第一次涉嫌家庭暴力,其性格孤僻,没什么朋友,爱好就是沉迷网络游戏,虽然双方平常感情尚可,但一旦发生争吵或纠纷,黎某就不能很好地控制情绪,动手打人,原告曾多次向当地妇联反映过。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考虑轻易下判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于是召集双方来法院,运用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首先,通过释明法律条文对黎某提出批评,告诫其家庭暴力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律和事实面前,黎某非常后悔,声泪俱下地向杨某赔礼道歉,请求其原谅。其次,劝慰原告杨某,安抚其情绪并表示一定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原告情绪得以缓解,表示黎某如不在打人,可再给被告一次机会。于是双方调解和好,该案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