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一桩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将诉争的房屋木料款6000元全部捐献给敬老院。目前该款已交付该敬老院。 芦溪县张佳坊乡杂溪村村民彭炳福老人于2007年12月去世,留下一栋土屋。老人去世后,其养儿媳妇曾广秀之子欲将其遗留房屋出售,但被老人养女彭连秀阻止,并将土屋拆除卖得木料款6000元,后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司法所保管该木料款6000元,待后分配。因就该款分配协商未果,彭丙福的养儿媳曾广秀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该房产归她的儿女所有。但彭连秀认为,彭丙福和曾广秀丈夫的收养关系已于1985年经法院判决解除,故曾广秀的儿女依法已无权继承。而曾广秀认为,虽然彭丙福和其丈夫的收养关系已解除,但1999年经彭氏家族及彭丙福本人同意,双方又恢复了收养关系,在彭丙福病重期间,都是由其儿女雇人照顾彭丙福,并且承担了彭丙福的安葬费用,彭丙福的遗产理应由其儿女继承。
因双方争执较大,且情况复杂,为更为妥善地处理好双方的纠纷,该院法官于4月25日邀请当地司法所调解员、彭姓长辈、双方当事人在当地“杨斌圣群众工作室”倾力调解,经过3个多小时融情于法,寓情于理,情理交融的调解,当事人双方由相互指责、互不相让到认识到多年来自己对养父的照顾还是不够,现在又为分割养父的遗产争执不休,感到不安,是对养父的不孝。最终双方都同意以彭炳福老人和当事人双方的名义将所诉争房屋木料款6000元捐献给张佳坊乡光荣敬老院,以告慰养父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