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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伤感情 法院调解获新生

作者:刘建  发布时间:2012-05-09 16:58:19


   芦溪县法院网讯 原告易某因不堪忍受丈夫家庭暴力要求离婚,被告常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对原告易某恐吓道:“如果你要离婚,我就不让你好活!”5月8日经芦溪县法院调解离婚。 

    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由恋爱后,于2002年自愿登记结婚。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并先后生育一子一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告性情暴躁的毛病逐渐显露出来,经常因家庭琐事打骂性格柔弱的原告易某,每次都是遍体鳞伤。为了孩子和家庭,原告易某忍辱负重并努力与被告沟通,试图改善夫妻关系,但均未奏效。2012年,原告易某在其亲友支持下起诉离婚,“为了今后自己能够有尊严的生活,为了这一天,我一定要跟被告离婚!”原告易某说。

    庭审后,承办法官根据对案情的调查了解,认为被告常某经常对原告易某实行家庭暴力,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调解和好可能,依法应准予离婚。但考虑到被告常某的态度,避免矛盾激化,引起不良后果,应尽力调解结案。后来承办法官又找到双方的父母和亲友,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服双方,好离好散,让他们用亲情去感动和说服被告常某,被告常某冷酷的心终于被打动,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协议。

   “谢谢法官!这次多亏了法官为我伸张正义,撑起了一片天,给了我新的生活。”当原告易某拿到离婚调解书时,留下了百感交集的泪水。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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