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今年2月才满16岁的袁某因家庭缺钱,竟打起了独行女子的主意。2012年5月18日,一起抢劫案件在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袁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2011年12月中旬,袁某先后上埠镇黄泥坳、安源区八一街学前巷等地,趁着夜色尾随独行女子,在周围无人时,手持螺纹钢、转头等工具击打被害人头部,致人晕厥后,拿走挎包实施抢劫。袁某八天内疯狂作案三起,共劫现金2500元,并造成二人轻微伤甲级、一人轻微伤乙级。
该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械袭击的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其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