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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与办案提速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易新华  发布时间:2009-10-10 09:06:34


    我是1987年5月调入法院工作的,当时我们法庭有5人,那时民商事纠纷很少,人均审案不超过6件。按理说办案少,人很松闲。但相反,我们倒不觉轻松,原因是每件案子的证据不是由当事人提交,而是由法官越俎代庖,调查取证。山区范围广,路难行,不通车,往往为调查一个证据要往返多次,花费时间很多。特别繁琐的是,所有法律文书靠自己手写,涂涂改改,写了抄,抄了又改,成文后要送院里打印。而院本部仅仅一部手敲的打字机,全院所有公文、法律文书均靠一字一字手敲而成,每每一个文书要排队若干天。一张蜡纸复印多了会不清晰,或蜡纸打皱又要重新打印。

    进入九十年代中期,我们法院花了一万多元购进了一台集打印复印一体的打印机。从此,“手敲打字机”推出了历史舞台,这台电脑打印机确实让我们高兴,它不但快,印出的法律文书既清晰又工整。然而,问题仍然存在,大量的法律文书、报告、总结、表格都仰仗一个人一部机。我们基层法庭因路远,往往一次就是交几个判决书或调解书,还是得等待。经管如此,那些年,我们法庭年审结案直线上升达80多件,去哪员达400多件,效率明显比八十年代翻了一番。

    随着社会前进,经济发展,我们芦溪法院在上级法院和芦溪党委、政府的支持下,2003年动工兴建了现代化的法院综合办公大楼,各项软、硬件设施全面得到改善。以电脑为例,2005年每个庭室都配备了一台电脑,各庭室的法律文书由各庭室自己自行打印,尔后输入总台,由总台复印输出。这一改变,使全院法官真正体验了科学发展的价值。但院党组并没有满足于现状,2008年又挤出资金为每个庭室配备了打印机,同时更新补充了一批电脑,实现了每位法官都办公电脑,形成了现代化办案的风景线。

    由于设施的改善,电脑、打印机在我院的普及,加上全面落实证据规则,法官从繁琐的调查取证和书写中解放出来,法官的办案效率大幅提高,近几年人均办案不少于50件,是八十年代的十倍,多的达1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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