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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制服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意见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单纬 昌伟  发布时间:2012-05-30 13:08:07


    法院制服对增强法官职业责任感,树立公正审判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制服发放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作为在法院工作将近十年的“老兵”,下面对法院制服的发表一点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一、法院制服发放存在的相关问题

    1、机动备用服缺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按在编人员的百分之十申报机动备用服。因为不是强制性要求,很多法院机动备用服从未申报和发放,以致未列入着装范围的人员需着装的、制服损坏但未到换装期限的,均不能及时着装。

    2、夏季和春秋、冬季制服配发不均衡。制服两年换装一次,但07款夏服仅发放过一次,干警仅有短袖两套及长袖一套,由于穿着时间长及夏季换洗频繁,磨损程度较大,换装时间应缩短。而春秋、冬季制服,干警因配发时间不同有2—4套不等,着装不成问题。

    3、岗位不同影响着装率。法院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并非一定要穿制服。但其中审判、信访接待及执行人员,因开庭及执行职务多,着装率高,可达70%以上。而行政后勤人员着装率较低,仅在重大活动时穿着,不到30%,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浪费。

    4、现有制服本身存在的不足。制服的备用纽扣配置过少。作为法院工作制服,除去外在佩戴的法徽,其本身与一般西服衬衫进行区别的、带有法院特征的标示物,仅有以法徽为图案(西服和浅蓝衬衫)和印有“人民法院”字样(白衬衫)的纽扣。而厂家随同制服配置的备用纽扣按一般市场惯例仅有1枚(西服)或没有配置(衬衫),而制服纽扣市场上根本不可能购买到,因为制服厂所需的纽扣必须持凭订货合同直接到指定工厂订购钮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这一问题致使很多干警在丢失或毁损多枚纽扣后,或自行混搭补钉其他样式的纽扣,或任其空缺,从而影响了制服的庄严性;或全部换成其他式样的纽扣,又完全抹除了制服的标示性,与一般西服衬衫无异。制服本身原因造成干警不愿着制服。夏服因面料原因,穿着较热,除开庭或执行任务外,很少有人自愿穿着。而冬季制服只有风衣,没有棉大衣,天气较冷时,也很少有人愿穿着制服;部分法官采取直在防寒保暖的日常外衣上直接套用风衣,不规范的着装不仅使法官形象臃肿,更影响了审判工作的严肃性。

    二、相关意见和建议     

    1、机动备用服制度应由上级法院监督贯彻执行,以改变机动备用服“名存实亡”的局面。

    2、按照合理的原则,制服应分别按夏装一年、春秋装两年、冬装三年进行换装。建立审判执行人员等与行政后勤人员区别换装制度,行政后勤人员可适当延长换装期限。

    3、在制服招投标中,明确要求每套制服配置多枚备用纽扣,凭订货合同直接到指定工厂订购钮扣,以便制服厂根据中标合同能从指定的纽扣厂采购较多的纽扣或是按法院配置较多数量备用纽扣。

    4、改进夏季制服面料,扩大冬季制服的棉大衣发放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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