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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执行到位,是给孩子最好的节日礼物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赵俊  发布时间:2012-06-04 09:16:01




拿到标的款的梁某,对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小孩子得知领取了标的款后,高兴的笑了!


    “真心的感谢你们,抚恤金的执行到位,是给孩子最好的节日礼物,让我和孩子的生活有了保障”拿到抚恤金的梁某一再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梁某的丈夫王某系芦溪县某有限公司的职工。2010年6月10日,因病去世。2011年5月5日,梁某向芦溪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定芦溪某公司一次性支付丧葬费3200元、10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1847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11个月双倍工资15180元,共计36850元。之后,芦溪县某公司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2011年8月31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芦溪县某公司的申请。此后,梁某申请芦溪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一方面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与梁某见面后交谈中,执行法官发现梁某经济状况并不乐观,加上抚养的孩子不足6岁,让这个本来遭遇不幸的家庭更加困难。于是执行法官按下决心,一定要将案件处理好。在将被执行人基本账户冻结后,被执行人以案件在申诉为由多次要求法院解除冻结。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讲道理、摆事实,要求被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多次协商后,被执行人陆续支付标的款14000元,并对后续款项的支付做出了承诺。

    拿到抚恤金后的梁某,表示一定要买点东西感谢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婉言拒绝的说“这些是我们应该做的,没有必要感谢。马上六一儿童节了,给这位听话的小孩子买件新衣服,你说好不好?”小孩子高兴的连说“好、好、好,谢谢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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