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为我女儿拿回了迟到八年的赔偿款”。7月2日上午,小新的父亲王某在拿到23.8万元医疗纠纷赔偿款后,含泪激动地向芦溪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说道。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2004年8月11日,小新在芦溪某医院降生。小孩的出生对王某夫妇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喜讯。然而由于医护人员的失误,小新出生时大脑受损,右手不能完全活动,厄运瞬间就夺走了父母的喜悦心情。8年来,王某带着小新到长沙、上海等大城市四处求医但均未治愈,经鉴定小新构成七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引发纠纷,原告遂起诉芦溪某医院,要求其支付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了解发现,小新年仅8岁,长年的手术治疗和期待使其亲属情绪非常激动,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程序繁琐,且时间较长,如果不尽快拿到赔偿款,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医院虽未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但已支付了小新的医疗费用,说明有调解可能。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到小新家中做工作缓解其亲属的情绪。待王某夫妇情绪平静后,又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进行调解,不断向双方释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还主动将调解笔录、调解书等上门送达。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芦溪某医院一次性支付小新各项损失23.8万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