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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调解见真情 拆迁补偿纠纷终化解

作者:刘 建  发布时间:2012-07-30 11:36:47


    芦溪县法院网讯 7月30日,经过芦溪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原告老黄、老张、老易、小黄与被告老周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一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5年原、被告双方与贺某等六人为节省建房成本和扩展住房面积,经过协商一致,利用各自的地基建成连体楼房一栋,数年来双方当事人亲如手足。2010年,国家重点项目沪昆高铁芦溪段工程项目建设启动了,由于沪昆高铁线路恰好要穿过原、被告双方的房屋所在地而需要拆迁该连体房屋。征地拆迁办为便于拆迁工作,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将共有墙体的补偿款分别发放给居住在左右两端的贺某、被告老周。后来,双方在分配共有墙体补偿款时,因原、被告双方对共有墙体补偿款的份额引起纠纷,此纠纷经征地拆迁办多次调解但均无果,双方当事人为此相互恶语中伤,导致矛盾不断升级。四原告为维护其合法利益而诉至法院,且为打官司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1500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便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过走访调查和与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根据其多年的审判经验知道,这个案子只有通过调解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在确定采用调解的方式之后,承办法官积极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组织、人民陪审员及在当地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力的人士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并多次与各当事人一起进行利弊分析、成本计算、利益平衡等。双方当事人见到承办法官为了妥善处理该案嘴皮子也说干了一次又一次,原本咬定不松口态度终于发生了转变,并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老周也当场将标的款4000元交给了四原告。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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