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状告雇主要求支付11年前所欠工资20000元。10月19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起债权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被告吴某支付赖某工资12000元,其中当庭支付3000元,余款分期分批偿还,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1998年8月被告吴某雇请原告赖某在其承包的上栗县319国道路段工地运输混凝土。工程结束后,因吴某承包亏了本,无力支付赖某工资,经结算,吴某尚欠赖某工资20000元。此后,赖某多次找吴某催讨工资。2007年10月16日吴某向赖某出具一份欠工资20000元的欠条,并承诺在同年11月份付清。因吴某一直未将该款付给赖某,无奈之下赖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支付工资20000元。
芦溪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原、被告均为农民,是一起典型的“三农案件”,遂根据该院审理涉三农案件“绿色通道”的规定,立即为原告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的手续,并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被告在承包工程时确实亏了本,现在替别人打工仅有几百元的月收入。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一起工资拖欠11年之久的纠纷,在法院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