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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兄弟,谢谢您的关爱!我们不会再让儿女受到任何伤害!”

作者:刘建  发布时间:2012-08-29 16:56:18




图为该院法官在二人女儿(图左一)的病房里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协议离婚。


    芦溪法院网讯 8月28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该县人民医院的病房中成功调解了原告刘某与被告阳某离婚纠纷。分别时,双方当事人激动地说:“法官兄弟,谢谢您的关爱!我们不会再让儿女受到任何伤害!”

    1994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次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2007年原、被告为改善生活条件自建房屋一栋,用去10余万元。2010年8月,原告刘某以夫妻性格不和、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阳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而自愿和好。2011年9月,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12年7月17日,原告刘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阳某离婚。

    在开庭审理之前,原、被告的未成年儿女将他们各自亲笔书写的信交给了承办法官,两人在信中倾诉了父母闹离婚给他们带来的种种伤害和苦恼,他们内心的悲哀在字里行间表露无遗。承办法官看完这两封信后,积极主动做原、被告的和好工作,但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势如水火。虽然数次调解均告失败,但承办法官毫不气馁并对其他工作人员说:该案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加深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哪怕是只有万分之一的机会也要抓住。

    8月28日,承办法官得知原、被告正在医院照料因车祸而住院治疗的女儿后来到医院,承办法官对原、被告说:“我衷心希望你们能够化解心中的怨恨!……如果你们继续纠缠下去只会对子女造成更深的伤害,我决不允许……”原、被告的态度终于在听完承办法官这番语重心长的话后发生了转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离婚协议:原、被告的婚生子女由被告阳某抚养成年,原告刘某自愿承担抚养费500元/月;原、被告自愿将其共有的一栋房屋及银行存款6000元赠予其婚生子女。

    至此,这起纠缠了三年多的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灵活巧妙的运作下,终于落下圆满和谐的帷幕。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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