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芦溪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法庭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联动调解,优势互补,对医疗纠纷、相邻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劳动报酬、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形成“大调解”格局,大量纠纷顺利在诉前调解,同时即使有未调解成功的,矛盾也不易被激化,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首先,法庭在接到当事人的起诉书后,对于可以由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的案件范围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交由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司法所调解后应当出具调解情况说明。其次,法庭法官庭审时也经常邀请调解人员到庭旁听,而司法所调解纠纷也可以邀请法官到场共同参与。再次,司法所在制作调解协议时,须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及时报请法庭进行审查确认。 法庭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之中,法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具有熟悉社情民意、便于做调解工作的优势。针对法庭和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各自的优势和不足,法庭法官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经常互动、交流调解经验,使得司法调解更加规范、调解的成功率更高,同时法庭法官通过与调解人员的交流对社情民意更加熟悉,法官的调解水平也得到了稳步提高。
自该院推行此项措施以来,法庭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共调解医疗纠纷3件、雇员受害纠纷4件、相邻纠纷16件、赡养纠纷7件、劳动报酬23件。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