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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诉离婚 巧调解破镜重圆

作者:刘建  发布时间:2012-09-25 08:46:51


    芦溪县法院网讯  9月24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使这对即将分道扬镳的夫妇终于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2007年正月,家住芦溪县宣风镇的周某经人介绍与胡某相识后即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4月12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夫妻感情一直不错,并生育了一儿一女,被告胡某经商有道年收入十余万元。这样的家庭原本令人羡慕不已,然而自从2010年8月起,家庭暴力就成了原告挥之不去的恶梦。2011年芦溪县宣风镇司法所、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曾多次对被告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每次都是好景不长,被告对原告依旧是张口就骂举手就打,给原告周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8月21日,原告周某以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等。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深入了解原、被告双方的争吵原因及夫妻感情状况。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内心并不想离婚,只是对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心存畏惧,才坚决要求离婚;而被告也表示自己至今仍旧深爱着原告,不愿离婚,并表示一定改正缺点。为了挽救这个即将破碎的家庭,给孩子们一个幸福、美满的家,承办法官在给双方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收效甚微。

    9月24日上午,被告在承办法官的安排下抱着年幼的儿子来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向原告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歉意。原告看到天真可爱的幼子及被告充满内疚的表情时,这颗冰封已久的心终于开始融化了,眼中流出了难舍难分的泪水。承办法官见此招果然奏效,决定抓住这一契机再进行一次调解。最终原告在承办法官、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劝解下原谅了被告的过错,双方当事人在同意和好的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当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时,原、被告无限感慨地说道:“感谢法官!为我们挽救了婚姻和家庭!今后我们一定互敬互爱……”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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