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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报价骗老客户42万 家电业务员领刑九年

作者:周艳姣  发布时间:2012-10-31 09:08:27


    芦溪法院网讯 青年男子杨某利用其以前是家电行业业务员的身份,以有低价电器销售为名,诈骗23名老客户四十二万多元。2012年10月29日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杨某利用以前做家电行业业务员时的电话号码以低于市价的行情将家电价格发给在瑞金市开家电行的钟某、宜丰县经营百大家电行的李某、南丰县经营佳美电器的张某等23名老客户,并打电话询问他们是否需要购进,并商定先付款后发货,待各老客户将货款汇入杨某及其持有的银行卡账户上后,全部取现用于赌博及个人私用,一直拒不发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价值4243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诈骗所得钱财全部挥霍,致使被害人的财物无法返还,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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