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官你好!今年国庆期间我和妻子在芦溪某酒店举行结婚庆典时,因酒店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飞溅的鞭炮屑点燃了堆积在楼道里的废品,使得酒店内浓烟弥漫,众宾客纷纷离席散去,场面很是混乱和尴尬,我妻子因而痛哭不已。大喜的婚宴不欢而散给我们夫妻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问我们可以起诉要求酒店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吗? 芦溪 王某
答:王某你好,首先对你们夫妻二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你们与酒店达成的婚宴酒席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义务。由于酒店方的过错致使你方宾客提前离席,其行为属违约。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结婚是人生大事,每对新人都希望婚宴办得隆重而喜庆,不欢而散的结果,会直接给消费者在精神上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这种伤害所侵犯的消费者的权利,具体说来应该归于人格权的范畴。故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考虑是否判赔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