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从维护芦溪县稳定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出发,通过充分运用民事审判职能,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三调联动”,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积极化解了各类矛盾,审理了包括涉农案件、婚姻家庭案件、老年人、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法人和公民名誉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等,维护了社会稳定,消除、化解、缓和了人民内部矛盾,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商事审判中,我院坚持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出发,平等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为企业的法制注入活力。坚持从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大局出发,依法审结了大量涉及金融领域的借贷、票据、融资等案件,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